一、编制依据
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申请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建设培育商贸企业发展梯队
1.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
政策文本:为加速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产业发展梯队,强化高成长性商贸企业主体支撑作用,进一步释放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商贸企业增长动能,对经营情况首次达到一定标准及持续正增长的商贸企业(机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奖励。
(1)批发企业
对首次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申请日前两年(自然年度)同比不存在销售额负增长的批发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奖励后持续实现同比每年度正增长10%以上的,根据后续两年的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继续给予奖励,从首次获得奖励起算,最多连续支持三年,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
②企业2024、2025年度销售额同比均不存在负增长;
③企业2025年销售额首次(以企业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以来的全部年度数据为判定依据)达到15亿元以上;
④对首次获得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同样的综合评分规则获得支持;
⑤本项目与“鼓励企业扩大经营”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⑥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销售额相对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2亿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销售额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单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纳入统计以来各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若企业为2025年度成立,则仅提交2025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2)零售企业
对首次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或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申请日前两年(自然年度)同比不存在销售额或零售额负增长的零售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奖励后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根据后续两年的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继续给予奖励,从首次获得奖励起算,最多连续支持三年,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
②企业2024、2025年度销售额和零售额同比均不存在负增长;
③企业2025年销售额首次(以企业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以来的全部年度数据为判定依据)达到1亿元以上,或2025年零售额首次(以企业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以来的全部年度数据为判定依据)达到5000万元以上;
④对首次获得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同样的综合评分规则获得支持;
⑤本项目与“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⑥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销售额相对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6000万元或2025年零售额相对于2024年零售额每增加30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销售额/零售额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单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纳入统计以来各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证明材料(若企业为2025年度成立,则仅提交2025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3)餐饮企业
对首次年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且申请日前两年(自然年度)同比不存在营业额负增长的餐饮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奖励后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根据后续两年的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继续给予奖励,从首次获得奖励起算,最多连续支持三年,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30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
②企业2024、2025年度营业额同比均不存在负增长;
③企业2025年营业额首次(以企业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以来的全部年度数据为判定依据)达到4000万元以上;
④对首次获得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同样的综合评分规则获得继续奖励;
⑤本项目与“鼓励企业扩大经营”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⑥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营业额相对于2024年营业额每增加10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营业额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单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3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纳入统计以来各年度营业额证明材料(若企业为2025年度成立,则仅提交2025年度营业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
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申请日前两年(自然年度)同比不存在营业收入负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奖励后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根据后续两年的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继续给予奖励,从首次获得奖励起算,最多连续支持三年,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企业(机构)已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
②企业(机构)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为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不存在负增长;
③企业(机构)2025年营业收入首次【以企业(机构)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以来的全部年度数据为判定依据】达到5000万元以上;
④对首次获得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企业(机构),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同样的综合评分规则获得继续奖励;
⑤本项目与“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支持会展企业扩容提质”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⑥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5人以上得20分,2-5人得18分,2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机构)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营业收入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机构),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单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机构)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机构)纳入统计以来各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若企业为2025年度成立,则仅提交2025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机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2.助力中小企业升规提质
政策文本:为激励辖区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中小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升规提质发展,对在福田区实际经营,通过扩大经营首次达到规上条件并实现经营同比增长的商贸企业(机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福田区内购物中心的运营主体,积极动员和服务场内批发、零售、餐饮商户扩大经营并首次达到规上条件的,每动员一户升规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升规企业
申请条件:
①企业(机构)2024年月报或年报首次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
②批发、零售、餐饮企业2025年销售额、营业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2025年营业收入(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为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
③企业(机构)首次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满一年后申报该项目,同一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④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机构)得20分,B级企业(机构)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机构)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批发企业2025年销售额相较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2亿元得1分,零售企业2025年销售额相较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餐饮企业2025年营业额相较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得1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2025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15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机构)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机构)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机构)2024、2025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机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机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2)运营企业引导升规
申请条件:
①购物中心在福田实际经营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
②引导升规的商户需2025年月报或年报首次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
③同一升规法人主体仅可由一个运营主体申报本项目;
④本项目申报主体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⑤购物中心,是指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不包括具有批发活动的商品交易市场。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纳入统计的场内商户名单(需包含商户公司全称、地址等信息,附商户营业执照) | 打印(盖章) | |
4 | 纳入统计的场内商户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申报主体确有动员和服务) | 打印(盖章) | |
5 | 运营企业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委托运营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3.鼓励企业扩大经营
政策文本:聚焦激发商贸企业内生动力,鼓励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机构)快速成长与创新发展,对优化布局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1)批发企业
对年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
②2025年销售额同比增量达2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
③本项目与“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④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销售额及增速赋分标准:
同比增长 年度销售额 | 0-10% | 10-30% | 30-50% | 50-100% | 100%以上 |
20-50亿元 | 0.2 | 0.4 | 0.6 | 0.8 | 1 |
50-80亿元 | 1.5 | 2 | 2.5 | 2.8 | 3 |
80-100亿元 | 4 | 4.5 | 5 | 5.5 | 6 |
100-500亿元 | 7 | 7.5 | 8 | 9 | 10 |
500-1000亿元 | 12 | 15 | 20 | 25 | 30 |
1000亿元以上 | 40 | 45 | 50 | 55 | 60 |
注: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本项得分最高60分;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 | |||||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销售额及增速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2024、2025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2)零售企业
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以上或零售额同比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或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量达8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
②2025年销售额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以上或零售额同比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或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量达800万元以上;
③本项目与“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④对母子公司(需为100%控股)均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并在2025年实现正增长的情形,可由母公司提出申请,合并上述情形的所有子公司销售额/零售额/网络零售额数据计算得分获得奖励,子公司不再重复申请本项目;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销售额相对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加2000万元或2025年零售额相对于2024年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或2025年网络零售额相对于2024年网络零售额增量每增加8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
①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销售额/零售额/网络零售额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
②对依据销售额/零售额申请该奖励的零售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依据网络零售额申请该奖励的零售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最高奖励6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2024、2025年度销售额/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以母公司名义申请该项目的需提供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8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3)餐饮企业
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量达4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
②2025年营业额同比增量达400万元以上;
③本项目与“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④对母子公司(需为100%控股)均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并在2025年实现正增长的情形,可由母公司提出申请,合并上述情形的所有子公司营业额数据计算得分获得奖励,子公司不再重复申请本项目;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营业额相对于2024年营业额每增加4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营业额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2024、2025年度营业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以母公司名义申请该项目的需提供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8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机构)
对年营收增量同比达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机构)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机构)已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
②2025年营业收入(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为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
③本项目与“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支持会展企业扩容提质”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④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5人以上得20分,2-5人得18分,2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机构)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营业收入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机构),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机构)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机构)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机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机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4.推动壮大连锁经营
政策文本:鼓励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全国影响力品牌集群,对福田连锁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新设门店或前置仓扩大经营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统计;
②开设连锁门店的零售企业2024年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餐饮企业2024年营业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开设前置仓的零售企业,2024年网络零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③门店或前置仓须为申请主体的分支机构,且开设时间需为2024年(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但门店或前置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业);
④对母子公司(需为100%控股)均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统计并在2024年销售额/营业额/网络零售额达标的情形,可由母公司提出申请,合并上述情形的所有子公司数据计算得分获得奖励,子公司不再重复申请本项目;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4年度营业额/销售额/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4 | ①门店清单、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开设前置仓需提供) ②如门店营业执照地址与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地址不一致,需补充提供第三方地址证明材料、门店照片(包括门头带门牌号照片、店内照片,注明拍摄时间) ③如门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4年度1月1日之前,门店在2024年度1月1日以后开业,需补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以母公司名义申请该项目的需提供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5.扩大汽车消费规模
政策文本:为加速福田区汽车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区域汽车消费服务能力,对在福田区新开设汽车展厅、4S店和具有结算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的汽车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
②展厅、4S店或交付中心的开设时间需为2024年之后(汽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或企业注册地迁入福田区的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
③每个新设展厅、4S店或交付中心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开设门店投入金额的50%;
④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门店实际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和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⑤每家汽车企业每年只允许申报一次,一次可以申报多家符合条件的展厅、4S店和交付中心,合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企业2025年零售额相对于2024年零售额每实现增量1000万元评1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根据企业申请年上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对实际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从实际经营当月起计算月均社保参保人数。
④对所有门店合计投入500万元及以下的评10分,每增加100万元评1分,本项得分最高4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零售额增量赋分”、“社保参保人数”、“门店投入”四项得分相加之和。对6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6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申请年上年度的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2024年和2025年零售额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如企业为2024年迁入福田区企业,需提交工商登记变更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项目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8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二)打造优质产业空间
6.支持打造大型商业空间
政策文本:为打造标杆特色商业项目,鼓励企业(机构)通过建造、购买、整租等方式整合空间,在福田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实体商业项目。对完成大型商业空间打造、并推动项目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和统一收银的企业(机构),分两年给予累计最高1亿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整合的项目空间需不低于4万㎡;
②项目需从2025年1月1日后开始整合打造,在申请前推动项目完成打造并实现超80%以上面积统一收银;
③企业(机构)在申请前推动项目在福田区实际开业经营并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
④项目在2026年开业,并对首次获得奖励后第二年零售额达到4亿元以上可在第二年继续获得支持;
⑤申请主体需通过建造、购买、整租等方式整合商业空间并实际出资,项目需实现整体运营;
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业空间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机构)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4 | 整合商业空间并实现统一收银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项目其他可证明空间大小的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机构)整合商业空间的实际出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租金等支出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7.支持打造汽车消费集聚区
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机构)通过建造、购买、整租等方式整合空间,整体运营打造汽车消费、交付集聚空间。对在福田区打造汽车消费、交付集聚空间并实现运营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500万元奖励。同一集聚空间仅可享受一次本款规定的奖励。
申请条件:
①整合的项目空间需不低于1万㎡;
②项目需为2025年1月1日后开始整合打造,并在申请前完成打造并实现运营;
③运营主体需通过建造、购买、整租等方式整合空间,项目需实现整体运营;
④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空间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运营主体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效益赋分如下表,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序号 | 场内纳入福田限额以上商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2025年销售额(亿元) | 本项得分(分) |
1 | 30 | 7.5 |
2 | 50 | 15 |
3 | 100 | 22.5 |
4 | 150 | 30 |
5 | 200 | 37.5 |
6 | 250 | 45 |
7 | 300 | 52.5 |
8 | 350 | 60 |
奖励标准:运营主体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效益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运营主体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运营资格证明材料及整合商业空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项目其他可证明空间大小的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场内汽车经销企业清单信息表(需列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 打印(盖章) | |
6 | 场内汽车经销企业租赁关系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 | 打印(盖章) | |
7 | 场内纳入福田限额以上商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2025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8 | 运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9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8.推动企业集聚发展
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机构)打造商贸业主题楼宇(园区),促进企业集聚。对在福田区打造商贸业主题楼宇(园区),实现商贸业企业(机构)集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的,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打造的商贸业主题楼宇(园区)建筑面积需不低于2万㎡;
②主题楼宇内集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租赁面积占楼宇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运营主体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楼宇(园区)内集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的合计2025年营业收入相对于合计2024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5%得10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运营主体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楼宇内集聚效益”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日期相近) | 打印(盖章) | |
3 | 运营主体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运营资格及楼宇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项目其他可证明空间大小的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楼宇内商贸服务业企业(机构)清单信息表(需列明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 打印(盖章) | |
6 | 楼宇内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的证明材料及其与运营主体租赁关系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 | 打印(盖章) | |
7 | 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8 | 运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9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三)大力发展新型消费
9.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
政策文本:鼓励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拓宽电商销售渠道,实现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首次年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及持续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即首次奖励。获得首次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网络零售额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继续给予奖励,从获得首次奖励起算,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企业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
②2025年网络零售额首次(以企业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以来的全部年度数据为判定依据)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量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③对首次获得奖励后在第二年、第三年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当年的综合评分规则获得继续奖励;
④本项目与“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网络零售额相对于2024年网络零售额增量每实现2000万元评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网络零售额增量”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单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三年,连续三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纳入统计以来各年度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若企业为2025年度成立,则仅提交2025年度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四)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
10.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
政策文本:推动消费品牌资源集聚,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区的消费引领力。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福田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对在福田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的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属物业的运营主体全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米其林星级餐厅的福田餐饮门店,根据米其林星级给予最高60万元/门店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黑珍珠餐厅的福田餐饮门店,根据钻级给予最高30万元/门店的一次性奖励。
(1)首店奖励-品牌企业
申请条件:
①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需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并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②门店开设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业)且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
③门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④开设门店投入金额(包含装修投入、设备投入)需超过200万元(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⑤项目门店装修总体投资额、设备投入额及门店面积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成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付款和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⑥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注】品牌及门店分类:
(1)零售品牌分类:
①国际品牌(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等)开设2家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以上;
②中国内地自主品牌:在中国内地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3家以上门店;
(2)餐饮品牌分类:
①入选最新米其林指南或最新黑珍珠餐厅指南餐饮品牌;
②其他餐饮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以上门店或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3家以上门店。
(3)门店分类:
①亚洲首店:国际品牌在福田开设的亚洲首家实体门店;
②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家实体门店;
③华南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海南省,不包含港、澳)区域的首家实体门店;
④深圳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深圳首家实体门店。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首店奖励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品牌背景【品牌企业出具的首店证明文件、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品牌授权代理商需提供)】、首店证明材料、门店介绍【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媒体宣传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3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2)首店奖励-首店所属物业的运营主体
申请条件:
①引进的首店品牌运营主体(开设首店的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需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②引进的首店能级需为华南首店及以上;
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首店所属物业的运营主体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首店清单及介绍及其首店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4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首店所属物业的运营主体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3)米其林/黑珍珠餐厅奖励
申请条件:
①餐饮门店需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并在上年度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或黑珍珠餐厅(同一门店仅可申请一次);
②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门店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上年度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或黑珍珠餐厅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11.支持举办首发
政策文本:鼓励国内外品牌来福田举办首发。对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场次的奖励,给予同一企业(机构)全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活动在福田区开展,举办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②活动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投入费用可包括活动搭建费、物料费、宣传费等,不包括租金、人员工资等费用;
③申请前需已完成活动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付款和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④申请主体需为活动费用承担单位;
⑤活动单个宣传曝光量(包括阅读量、点击量及浏览量等)需达百万级以上,且需经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
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项目申报后付款和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⑦活动聚焦的“新品”需为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实体产品;
⑧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机构)得20分,B级企业(机构)得18分,C、D级企业(机构)不得分;对于协会、行业组织等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得20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②对活动影响力按照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栏目/《人民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人民网全国频道/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客户端及全国频道/《光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光明网全国频道/《经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中国经济网全国频道/广东新闻联播/深视新闻报道)评分,市级媒体得5分,省级媒体得10分,国家级媒体得20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对活动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每多投入10万元评1分,本项得分最高50分。
④活动宣传曝光量按照活动单个宣传曝光量(包括阅读量、点击量及浏览量等)得分,百万曝光量得3分,千万曝光量得5分,亿级曝光量得10分。本项得分最高10分。
奖励标准:企业(机构)综合得分为上述“信用评级赋分”“活动影响力赋分”“活动实际投入赋分”“活动宣传曝光量赋分”四项得分相加之和。对50分以上的企业(机构),按照高出5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场次,对同一企业(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内容)、活动曝光量、影响力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费用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机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机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12.支持建设智慧化商圈
政策文本:鼓励商圈开展智慧化改造,提升智慧化应用水平。对成功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商务部复核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的运营主体,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全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
(1)智慧商圈打造奖励
申请条件:
①申请主体需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管理运营机构;
②申请主体所管理运营的智慧商圈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后;
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④本项目需通过商务部组织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的验收复核。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官方认定文件(或公示名单),文件中需明确标注该智慧商圈的名称、获评时间(需为2024年1月1日之后) | 打印(盖章) | |
4 | 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通过复核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智慧商圈管理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2)智慧商圈复核奖励
申请条件:
①申请主体需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管理运营机构;
②申请主体所管理运营的智慧商圈需通过商务部组织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
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官方认定文件(或公示名单),文件中需明确标注该智慧商圈的名称、获评时间(需为2024年1月1日之后) | 打印(盖章) | |
4 | 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通过复核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智慧商圈管理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3)智慧商圈运营奖励
申请条件:
①申请主体需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管理运营机构;
②申请主体所管理运营的智慧商圈需通过商务部组织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
③申请主体所管理运营的智慧商圈自获评后至获得资金支持前持续正常运营;
④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智慧商圈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对于协会、行业组织等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得20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5人以上得20分,2-5人得18分,2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投资额赋分如下表,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序号 | 2024年度投资额(万元) | 分数(分) |
1 | 50万元≤投资额<100万元 | 30 |
2 | 100万元≤投资额<200万元 | 40 |
3 | 200万元≤投资额<300万元 | 50 |
4 | 投资额≥300万元 | 60 |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投资额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6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全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官方认定文件(或公示名单),文件中需明确标注该智慧商圈的名称、获评时间(需为2024年1月1日之后)及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通过复核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智慧商圈管理运营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运营总结报告(包括:运营情况、运营成效、运营投入【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等)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8 | 企业(机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13.支持提升经营环境
政策文本:鼓励运营主体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经营环境硬件设施开展提升、改造。对完成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硬件升级改造的运营主体,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购物中心、商业街区调整运营模式,开展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经营方式的,给予运营主体全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1)硬件升级改造奖励
申请条件:
①购物中心、专业市场需位于福田区;
②进行硬件升级改造的购物中心建筑面积需不低于3万㎡,专业市场建筑面积需不低于1万㎡;
③项目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④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⑤项目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成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付款和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⑥购物中心,是指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不包括具有批发活动的商品交易市场;
⑦专业市场,是指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的场所,是一种大规模集中交易的坐商式的市场制度安排。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由企业有计划地管理运营,有统一的名称,如**市场、**城等。②专业市场以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为主。③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不少于50个;
⑧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 | 打印(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4 | 项目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2)统一收银、统一结算奖励
申请条件:
①运营主体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并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②同一购物中心或商业街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管理的商户比例,不低于入驻商户总数的50%;
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运营主体2025年销售额相对于2024年销售额每增长5亿元,评1分。本项得分最高80分。
奖励标准:对20分以上的运营主体,按照高出2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主体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近) | 打印(盖章) | |
3 | 运营主体2024年和2025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4 | 场内商户名单(需包含商户公司全称、地址、是否纳入购物中心/街区统一收银/结算等信息,附商户营业执照) | 打印(盖章) | |
5 | 纳入购物中心/街区统一收银/结算商户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14.优化“离境退税”服务
政策文本:发展入境消费,鼓励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鼓励经营场所争取“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对场所获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的运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①场所需位于福田区;
②场所于2024年1月1日(含)后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资格;
③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近,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3 | 项目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5 | 场所“即买即退”服务投入运营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五)打造多元消费新场景
15.支持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
政策文本: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福田特色消费活动,全面提升商业活力与消费能级,持续打造福田特色消费活动IP,在福田区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的,根据活动投入的30%,给予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单次最高50万元奖励;对纳入前述活动主、分会场的物业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给予单次20万元奖励;对参与前述活动的单位给予单次10万元奖励。以上三条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申请条件:
①活动需为福田区重点商业促消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日节庆类、主题体验类、线上线下融合类、跨界联动类;
②活动在福田区开展,举办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以后;
③活动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投入费用可包括活动搭建费、物料费、宣传费等,不包括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费用;
④申请前需已完成活动且结清相关费用;
⑤申请主体需为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并且为活动费用承担单位;
⑥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项目申报后付款和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⑦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参与单位奖励条件: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所申请的活动经评分可获得大型促消费活动奖励的情况下,对该活动的主、分会场给予单次2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给予单次1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内容)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费用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六)建设会展之都核心区
16.支持会展企业扩容提质
政策文本:鼓励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对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年度营收增量额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条件的“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业”企业,根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已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②2025年营业收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100万元以上;
③本项目与“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④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5人以上得20分,2-5人得18分,2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2025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奖励标准:企业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营业收入增量赋分”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企业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 打印(盖章) | |
7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办公空间自有证明 | 打印(盖章) |
17.推进展会高质量品牌化发展
政策文本:鼓励展会机构提高展会能级,打造展会品牌,提升福田区会展业的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在福田区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根据展会规模给予展会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展会活动举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②展会单日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③该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④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展会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4 | 展会场租合同及对应的银行回单、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 原件(盖章) |
18.培育一批高水平展会
政策文本: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充分发挥会展业“经济助推器”的作用,鼓励更多新的展览、会议活动在福田区举办。对首次举办的展览或会议活动的展会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首展奖励
申请条件:
①展会活动举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②展会活动单日展览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
③该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会活动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④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展会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4 | 展会场租合同及对应的银行回单、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深圳会展中心出具的首展证明文件 | 原件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7 | 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 原件(盖章) |
(2)首会奖励
申请条件:
①会议举办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②会议参会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③该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会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④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或2025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近) | 打印(盖章) | |
3 | 会议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4 | 展会场租合同及对应的银行回单、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参会人数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6 | 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出具的首会证明文件 | 原件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8 | 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 原件(盖章) |
19.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
政策文本: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机构的合作,鼓励展会机构参加权威机构认证,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与行业影响力,鼓励更多国际水平展会在福田举办。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认证的展会或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①展会活动(展览及会议)举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
②展会活动(展览及会议)或福田机构需2024年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或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认证;
③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④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证书/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认证证书(获得认证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 打印(盖章) | |
4 | 展会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20.支持展馆环境提升
政策文本:鼓励现有专业场馆开展设施改造、升级,对专业场馆实施的场地搭建、修缮、改造等,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①专业场馆需位于福田区,且用于承办专业活动(如会议、展览、赛事、演出等)的展厅面积需不低于5万㎡;
②项目为自申请日前两个年度开展;
③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④项目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成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⑤专业场馆,是指具备特定功能、专业设施与配套服务,专门用于举办某一类专业活动(如会议、展览、赛事、演出等)的场所;
⑥同一主体申请支持的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⑦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 | 打印(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4 | 项目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四、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支持。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21.本措施中,企业(机构)是指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分支机构,指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如分公司、分店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情形除外:“建设培育商贸企业发展梯队”、“大力发展新型消费”、“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打造多元消费新场景”、“建设会展之都核心区”相关政策奖励申请主体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22.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奖励/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奖励;同一展会、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奖励/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奖励。“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不可同时享受。
23.本措施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24.原则上,同一企业(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总额限制,但“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扩大汽车消费规模”、“支持打造大型商业空间”、“支持打造汽车消费集聚区”、“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可不受同一企业(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25.本措施中,依据综合量化评分结果实施奖励的项目,其赋分标准包含纳税信用评价等级赋分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具体分级标准为: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本措施将严格依据上述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五级标准对企业进行相应赋分,如申报主体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无法提供纳税信用评级,可提供总公司纳税信用评级替代。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等待生效判决结果、暂缓支持,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政策主管部门应与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其他单位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以下”的,均不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岗厦北站16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82925718
(四)业务咨询电话
区商务局:批发业咨询电话:82918333-2685
零售业咨询电话:82918333-2612、2625
餐饮业咨询电话:82918333-2612、2628
商圈、会展、高端服务业咨询电话:82918333-2636
九、本《申请指南》自2025年11月14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