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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商业发展-推动壮大连锁经营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申请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统计; ②开设连锁门店的零售企业2024年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餐饮企业2024年营业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开设前置仓的零售企业,2024年网络零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③门店或前置仓须为申请主体的分支机构,且开设时间需为2024年(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但门店或前置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业); ④对母子公司(需为100%控股)均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统计并在2024年销售额/营业额/网络零售额达标的情形,可由母公司提出申请,合并上述情形的所有子公司数据计算得分获得奖励,子公司不再重复申请本项目; ⑤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支持力度
鼓励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全国影响力品牌集群,对福田连锁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新设门店或前置仓扩大经营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3、企业2024年度营业额/销售额/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4、①门店清单、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开设前置仓需提供)②如门店营业执照地址与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地址不一致,需补充提供第三方地址证明材料、门店照片(包括门头带门牌号照片、店内照片,注明拍摄时间)③如门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4年度1月1日之前,门店在2024年度1月1日以后开业,需补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以母公司名义申请该项目的需提供母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7、经办人工作证明
项目来源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51119102255773519049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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