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以赛引才支持。支持投资机构、行业协会、校友会等机构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积极推介福田区人才发展环境,每推动一个获奖人才或团队落地福田,给予获奖人才或团队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给予推介机构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同一推介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才或团队
1.成熟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
(1)自2025年1月起,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市级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且赛事奖金、融资资金均已到账;
(2)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项目申请获奖人才或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申请人需为获奖人才本人或团队负责人,限报1人;
(4)申请获奖人才或团队须落地福田。
2.成长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
(1)自2025年1月起,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市级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前10名的人才或团队;
(2)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项目申请获奖人才或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研发解决疑难事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积极影响;
(3)每个获奖项目限报3人;
(4)申请获奖人才或团队须落地福田。
(二)推介机构
1.依法注册登记,有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开展交流合作活动工作经验的机构(包含各类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校友会等机构);
2.业务领域须包括人才交流、创业孵化、资源性平台服务等,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
3.申报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支持事项
(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
1.创新创业大赛的定义和范围(详见附件1)
(1)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由国家部委主办、联合举办、组织实施或指导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总决赛。
(2)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由北京、上海、广东省级主管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政府部门主办、联合举办、组织实施或指导的,举办地为北京、上海、广东或香港等地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区域赛总决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3)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由广州、深圳、苏州、杭州、西安、长沙或合肥等地市级主管部门主办、联合举办、组织实施或指导的,举办地为广州、深圳、苏州、杭州、西安、长沙或合肥等地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区域赛总决赛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4)区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由福田区主管部门主办、联合举办、组织实施或指导的,举办地为福田区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区级区域赛总决赛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2.支持规则和标准
2-1.成熟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
(1)经核定对自2025年1月起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才或团队,根据获奖项目落地福田时,所处融资阶段及获取融资情况,按条件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奖项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奖项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市、区级奖项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融资轮次范围及界定
①天使轮(不含种子轮阶段融资);
②Pre-A轮(含Pre-A 等及A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Pre-A轮融资);
③A轮(含A 轮等及B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A轮阶段融资);
④B轮(含B 轮等及C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B轮阶段融资);
⑤C轮(含C 轮等及D轮之前对获奖项目的战略投资等属于C轮阶段融资);
⑥下一融资轮次前对获奖项目的融资金额归属上一融资轮次统计计算。
(3)同一获奖人才或团队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2.成长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
经核定对自2025年1月起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前10名的项目,根据人才项目落地福田情况给予支持,每人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推介机构支持
经核定对自2025年1月起主办或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机构,每推动一个在上述大赛总决赛获奖的人才或团队落地福田给予5万元支持,单项赛事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每年给予同一推介机构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才或团队
1.福田区以赛引才支持人才或团队支持申请表;
2.福田英才荟以赛引才支持申请书,包含申请人才或团队情况(规模、背景、资源、获奖项目情况、融资情况及佐证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需提供获奖人或团队成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相关材料;
5.需提供自2025年1月起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市级或区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的获奖证明及赛事奖金票据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需提供落地福田时获奖项目已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的转账凭证单、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截至提交材料之日,申请获奖人才或团队需提供已落地福田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承诺书;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成长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投融资机构融资的转账凭证单、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赛事奖金票据证明,可在落地福田后补充(如申报时无融资情况)。
(二)推介机构支持
(1)福田英才荟以赛引才推介支持申请表,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规模、背景、资源、洽谈对接项目情况、获奖或荣誉、成功项目案例及佐证材料);
(2)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单位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告(自行下载打印);
(4)推动落地的获奖人才或团队已落地福田的相关佐证材料;
(5)推动获奖人才或团队落地福田的工作总结(含对接洽谈照片、工作日志等);
(6)主办或承办赛事相关佐证材料;
(7)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除注明交复印件之外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且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若为单位申报,需提交由单位出具的《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备案表》;若为个人申报,如允许他人代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增加要求提供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预审。福田区投资促进局进行进行信息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提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四)审核。福田区投资促进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请指南规定的条件对纸质材料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存档。申请材料由福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统一存档。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以发布的受理公告相关信息为准。
(二)材料递交地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八、其它说明
(一)附件材料
1.支持赛事清单
2.福田英才荟以赛引才推介支持申请表
3.福田区以赛引才支持人才或团队支持申请表
4.福田区以赛引才支持人才或团队支持申请承诺书
(二)分期支持
1.成熟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按支持金额分期给予支持,具体安排如下:
15万元以下:一般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15万(含)-30万元:一般分两年等额拨付。
30万(含)-100万元:一般分三年等额或3:3:4比例拨付。
100万元(含)以上:一般分五年等额拨付。
2.成长型获奖人才或团队支持根据落地福田情况分期给予支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2.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和人才待遇;对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所申请支持事宜开展的核查、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属于不符合支持申领条件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申领的支持资金。
3.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本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4.本指南由福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期间福田区投资促进局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咨询电话:0755-8281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