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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商业发展-推动企业集聚发展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申请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条件: ①打造的商贸业主题楼宇(园区)建筑面积需不低于2万㎡; ②主题楼宇内集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租赁面积占楼宇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 三、赋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级分A、B、M、C、D五级,A、M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8分,C、D级企业不得分; ②根据运营主体2025年度的月均社保参保人数(四舍五不入取整计算),10人以上得20分,6-10人得18分,3-6人得16分,3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20分; ③楼宇(园区)内集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的合计2025年营业收入相对于合计2024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5%得10分,本项得分最高60分。
支持力度
运营主体综合得分为上述“纳税信用评级赋分”、“社保参保人数”、“楼宇内集聚效益”三项得分相加之和。对40分以上的企业,按照高出40分的分值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机构)2025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日期相近) 3、运营主体2025年度各月份员工参保证明(如在100%控股母子公司/分公司参保,需提交参保单位开具的证明,母子公司另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4、运营资格及楼宇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项目其他可证明空间大小的材料 5、楼宇内商贸服务业企业(机构)清单信息表(需列明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6、楼宇内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的证明材料及其与运营主体租赁关系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 7、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机构)2024、2025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8、运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如无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可提交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9、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评价年度需为申请时可查询的最新年度) 10、经办人工作证明 11、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来源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51119102255773519049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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