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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距申报截止13天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支持碳中和管理项目(自主节能降碳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9-25 ~ 2025-10-25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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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 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针对自主节能降碳: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制定了碳中和路径目标,通过使用可再 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2024 年度碳排放量和碳排 放强度相较于 2023 年下降均大于5%; (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 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 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支持力度
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的企业,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等自主节能降碳手段达到碳排放量下降不小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根据减排量给予最高30 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
(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 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 件上传);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 单位除外); (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 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 六 )除以上资料,按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 制定了碳中和路径目标且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强度下 降均大于 5%的申报主体: 1)碳中和目标路径的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2 )依 据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628 — 2025 、 DB4403/T629—2025)出具 2023 年及 2024 年组织温室气体排 放核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 注:碳排放报告需由近 3 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 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出具】; 3)提供 2023 年和 2024 年单位生产总值证明文件( 如 财务审计报告等,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 上传); 4)提供 2024 年相较于 2023 年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 下降的核算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 上传); 5)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 的佐证资料(如碳核查报告、委托合同等)及对应年份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质量检查结果(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 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41162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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