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3
阅读人次: 106
  • 公示原文
  • 公示名单
  • 项目历史
  • 政策文件

南征补告〔2025〕19号.jpg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丹灶镇辖区内,合计0.3764公顷,折合5.6460亩(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农用地0.3717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47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南海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用地)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2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9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7—8541360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2日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9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7—85413608,邮编:528216)。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本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信息公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9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7—85413608)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gkmlpt/policy#1976。

    特此公告。


    附件1—3.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