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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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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征补告〔2025〕18号.jpg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政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东至大沥镇储备土地,南至海景大道,西至永青路,北至盐步永平村集体地,合计2.8782公顷,折合43.1730亩(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农用地2.8448公顷(其中耕地2.8448公顷),建设用地0.03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指标,转为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意见》(粤财社函〔2007〕151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90.663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2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联系人:黄业成,电话:0757-855376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联系人:黄业成,电话:0757-85537672,邮编:52823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本政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信息公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联系人:黄业成,电话:0757-85537672)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gkmlpt/policy#1976。

    特此公告。


    附件1—3.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