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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科普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4
阅读人次: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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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各相关单位:

  根椐《深圳市科协关于发布2020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73个科普项目为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请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签订项目合同书

  由市科协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市科协按照立项总金额50%的比例支付首期款,待项目验收完成后视合同整体履行情况拨付尾款。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单位应指定依法在国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机构作为协作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书第一条中指定的协作单位),由市科协、项目承接主体、指定的协作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由指定的协作单位接收、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二、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预算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使用资金,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深圳市财政有关规定。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协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材料验收和实地抽查考察。

  三、按时提交验收材料

  请承担项目的单位做好实施工作,并于11月20日(星期五)前,提交《深圳市科普经费项目总结》、《承诺书》等验收材料(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现场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不接受快递或邮寄等方式),同时报送WORD版(不需扫描)至kxkpb@shenzh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主动申报项目事项变更

  因故不能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可在9月11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协提出放弃立项。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在9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形式,专门上报市科协,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市科协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附件:1.2020年“科普项目”立项名单

     2.《验收材料》(模板)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3671114

      李老师,电话:835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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