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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发布2020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4
阅读人次: 136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科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20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设有科普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等内容,下设多个拟立项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立项,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1.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封面章 骑缝章 落款章及签名缺一不可);

  2.承诺书(见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以上资料按项目申报书、承诺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补充材料的顺序一式三套,简易装订成三册,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7时前现场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不接受快递或邮寄等方式),同时报送WORD版(不需扫描)至kxkpb@shenzh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机构,且是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发票完全一致。

  4.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开支计划。

  5.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多个单位共同申请一个项目的,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同一个单位申请多个项目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6.项目申报单位所做的预算将作为评审指标之一。

  7.项目内的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经营收入的项目申请项目经费,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8.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9.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填报不合格、资料不齐等情况,视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10.因疫情影响,活动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必要的线下活动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立项项目管理

  1.同一单位原则上立项不超过5个以上的项目(包括联合申报)。

  2.确定立项后,通过签订合同(承诺书)、资金核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式对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3.已立项的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分批实施并获得经费支持。

  4.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限实施并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后、跨年执行的,须经市科协审批同意。当年立项并完成验收且未获经费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预算经费安排中予以优先安排。

  5.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接主体应在验收评审前主动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变更内容,许可后方可变更。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担该项目的,项目承接主体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已拨付款项。

  6.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

  7.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8.项目单位应配合市科协等机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要求。

  五、项目评估验收

  1.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2020年11月20日17时前严格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现场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不接受快递或邮寄等方式),同时报送WORD版(不需扫描)至kxkpb@shenzh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2.市科协收到验收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验收材料和实地抽查考察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审核验收结果报市科协领导集体研究并形成验收结论。

  3.绩效目标全部达成的,验收结论为“合格”,实际支持金额为立项拟支持金额。

  4.绩效目标未达成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接主体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后结论为“合格”的项目,由验收人员核算其实际有效支出,扣除项目管理支出后在拟立项金额以内确定实际支持金额。

  5.经限期整改未达成绩效目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除停止后续拨款外,项目承接主体应退回全部已拨付项目经费。

  特别说明:

  我单位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单位或我单位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者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单位举报,我单位对此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附件:1.科普项目内容及要求

     2.《申报材料》模板

     3.《验收材料》模板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李老师 83550411

      吴老师 82550276

      刘老师 8367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