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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31
阅读人次: 131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科普服务能力,现就2023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3年度“科普项目”包括科普管理、科普资源、科普人才、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竞赛5大专题,下设多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选取一定数量的立项项目,分批次实施并予以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单位不能申报。

  (二)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项目内容应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项目内的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财政资金支持或有经营收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四)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统筹执行,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多个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五)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在项目申报书第九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手写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同一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不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同申请单位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均视为同一申报单位)可累计申报最多3个科普项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日常开放接待不纳入科普项目申报范围。

  (七)对于曾承接市科协项目,截至申报前属于到期但仍处于未验收,或者已验收但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不按规定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等情形的项目承接主体,市科协可视情况暂停新项目申请。

  (八)项目申报单位在执行市科协科普项目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市科协科普项目一经立项,即视为项目申报单位独家、免费、长期授权市科协行使该项目形成的各种合法权益。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至市科协:

  (一)《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骑缝章);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三)(一)和(二)及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四)《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

  请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现场递交申请材料(不接受邮寄和跑腿闪送)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市科协科普部邮箱kxkpb@shenzhen.gov.cn。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7:00。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立项

  市科协按有关规定评审立项,立项项目在市科协网站发布。项目立项后,市科协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合同,分两次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接单位。其中,项目(2023KP02)首期款为5万元,其余项目首期款为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评估完成后视合同整体履行情况拨付尾款。

  六、联系电话

  1.市科协收文窗口(综合性业务咨询):刘老师:0755-83699167

  2.市科协科普部(专题业务咨询):刘老师、吴老师、程老师:0755-83671490、0755-82550276、0755-83550411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