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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操作规程》《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4
阅读人次: 106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秒批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中“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操作规程”和“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将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原操作规程废止。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操作规程

(秒批项目)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鼓励社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龙头企业设立面向社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奖补,第二﹑三次评审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提升奖补”。

  (二)申报主体

  已认定为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已享受过宝安区企业内训机构、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相应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政策待遇

  1.认定奖补:

  经首次认定的“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30万元奖补。

  2.提升奖补:

  (1)一次提升奖补。对已获认定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25万元奖补。

  (2)二次提升奖补。对获得一次提升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补。

  (四)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申报表》。

  2.深圳市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承诺。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4.已认定为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五)业务部门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7756031)。

  (六)受理时间

  在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申报有效期内开展申报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七)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八)审定程序

  1.名单匹配: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已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征求意见与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发送征求所在街道办意见,同步推送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公示均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办结及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实训基地的认定、运营管理等具体要求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

(秒批项目)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对运营良好的实训基地给予日常运营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企业内训机构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三)政策待遇

  给予实训基地申报年度3万元“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该经费支持每年度申领一次,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通知的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年度的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申报表》;

  2.深圳市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承诺。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4.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评审通过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五)业务部门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7756031) 。

  (六)受理时间

  在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申报有效期内开展申报受理,具体 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七)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八)审定程序

  1.名单匹配: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已认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征求意见与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发送征求所在街道办意见,同步推送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公示均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办结及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实训基地的认定、运营管理等具体要求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