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3〕6号)第十条加大软件人才引育力度“鼓励区内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合作,开展软件教学、人才资质认证,合作建设软件实训基地等,培养兼具行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被认定为区级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的,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奖励项目操作规程》,此操作规程将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秒批项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区内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合作,开展软件教学、人才资质认证,合作建设软件实训基地等,培养兼具行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被认定为区级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的,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已认定为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
已享受过宝安区企业内训机构、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相应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符合认定条件实训基地给予 50 万元奖励。当多个申 报主体的实训基地符合奖励条件时按评价指标体系给予评 分前两名申报主体奖励。评价指标体系随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认定奖励申请表》。
2.深圳市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申报承诺。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4.已认定为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五、业务部门及审批程序
(一)业务部门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7756031)。
(二)受理时间
在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申报有效期内开展申报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名单匹配: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已认定的软件技术实训基地企业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征求意见与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发送征求所在街道办意见,同步推送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公示均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办结及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科技与产业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财政预算如需对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资助金额进行金额调减,则按比例对资助金额进行统一调整。
3.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4.本项目不受资助对象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5.实训基地的认定具体要求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
6.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