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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商务局
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13
阅读人次: 113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关于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支持企业使用外资增资扩产,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群,对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给予相 应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2.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专项条件

  1.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合计不低于 300 万美元、不高于 50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

  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经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合计达到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奖励。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20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七、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88177731,张女士、彭女士。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