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发改规〔2023〕1号),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等相关主体发展壮大,现开展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包括关键环节产线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优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车规级检测认证、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共7个支持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类别
(一)支持关键环节产线落地:对新建的汽车连接器、汽车电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AR-HUD、域控制器、线控底盘、V2X 通信终端等智能网联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给予资助。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车规级 IGBT、MOSFET、MCU 等半导体领域,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技术研发,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三)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技术领域,对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四)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五)支持建设优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测试检测、高精地图、车路协同、场景仿真等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六)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检测认证: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车规级检测认证,促进消费类电子企业将产品向汽车类电子方向延伸,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七)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举办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及展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发改规〔2023〕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亲清政企平台信用核查结果为准)。
3.重点支持车规级半导体领域IGBT、MOSFET、MCU等产品设计和研发生产;智能化领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及生产制造;网联化领域V2X通信及云服务终端,打造“车-路-网-云-图”一体化融合感知生态;电动化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技术研发及生产制造。
(二)专项条件
1.支持关键环节产线落地
项目需在2023-2025年在宝安区新增建设并已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在500万元以上,且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线项目。
2.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项目需在2024年以来至申报之日前获深圳市资金补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并且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
(1)创新平台在2024年以来至申报之日前获深圳市资金补贴并为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2)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4.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
申报主体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5.支持建设优质公共服务平台
(1)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在2024年以来至申报之日前获深圳市资金补贴并为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6.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检测认证
申报企业为2024年以来至申报之日前首次通过ISO16949(或IATF16949)体系和AECQ系列认证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消费类电子企业。同一主体同一事由已获得市级、区级同类型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资助。
7.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
申报主体举办的峰会、论坛和展会在2024年以来至申报之日前获深圳市资金补贴并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促进作用。
三、 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词,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5日一2025年9月15日
五、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 注意事项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 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3086761、0755-23081139、0755-23081819;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