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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5年农业设施补贴资金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7-04
阅读人次: 111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精神,现开展2025年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自申报之日起,申报对象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6年12月31日,已享受过财政扶持的农业设施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条件

  新建温室大棚面积2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20亩以上。

  二、补贴标准及限额

  (一)大棚类设施

  1类温室大棚。建设标准:钢结构主体,肩高≥1.8米、跨度≥5米。按照1.8万元/亩标准补贴,最高补贴40亩。

  2类温室大棚建设标准:钢结构主体,肩高≥1.8米、跨度≥5米。同时温室大棚内苗床面积占大棚面积60%以上或装有水帘降温等设备。按照2.6万元/亩标准补贴,最高补贴40亩。

  (二)喷滴灌设施

  1类节水喷滴灌。建设类型:移动式节水喷滴灌(含喷带、微喷、滴喷等)。按照400元/亩标准补贴。

  2类节水喷滴灌。建设类型:固定式节水喷灌(旋转喷灌)。按照800元/亩标准补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下申报

  相关申报组织或个人于2025年7月2日至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

  (二)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相关申报组织或个人于2025年7月2日起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8f26c765-cb3b-4161-ba0f-15b632e8b942)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农业设施补贴”,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需预审通过后,线上申报时所选择的交件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交件时请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请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7:00前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申请者与设施合影照片;

  (四)发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社区)证明原件〕。

  五、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

  (二)申报。线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到线上申报时所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件。

  (三)初审。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园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现场核准,符合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出具审核意见。

  (五)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六)拨付。根据公示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电话:0769-22830842。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 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申请表

            2. 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承诺书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