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制定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园区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栏目根据具体评价要求选择省级级别进行填写申报。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若属于53个重点行业清单(附件1)企业,需按照对应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自评价;其他行业企业则依据管理平台提供的《绿色工厂通用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自评价。
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可参照管理平台提供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自评价。
请申报单位认真参阅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在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层级初审。
(二)初审推荐。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对应申报要求征求同级管理部门意见,对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各镇街(园区)重点发动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用能企业中有意向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和绿色工厂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自愿开展申报,并于6月23日前通过管理平台上传推荐函推荐上报,同时将推荐函、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OA邮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2698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