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开展福田英才荟3.0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续发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一)人才的基本条件
1.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在职的全职在岗工作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
3.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4.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5.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6.已完成福田英才荟3.0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的首次申领。
(二)支持额度
1.Ⅰ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5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2.Ⅱ类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3.Ⅲ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4.Ⅳ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
5.Ⅰ类实用型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6.Ⅱ类实用型人才,给予3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交原件)
(二)全职在岗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近一年社保缴纳清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上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年度考核相关资料(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卫生健康局。
(四)审核确认。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五、考核监督
(一)本指南规定的各类人才,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个月,且与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享受本指南规定的奖励。距离退休时间不满5年的人才,按照其距离退休时间签订协议,奖励标准按距离退休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二)采取分年度等额发放方式发放的奖励,应当在首次申请奖励后的剩余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
(三)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以人才申领奖励时设定的岗位目标为基准,成立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事、科教、医务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考核委员会,制订《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考核及评估方案》,对本单位套用本指南申领奖励的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下一年度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剩余年度奖励,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人才政策支持。
(四)自人才奖励发放之日起的5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并在其退回人才奖励后方可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五)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等弄虚作假形式取得相关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重复申领我区人才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励,并予以追回,视情形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及一定期限内停办人事业务等处理,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755-829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