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新闻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6-27
阅读人次: 112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支持。对于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等领域人才,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申报支持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闻传播领军人才

  1. 申报人应取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

(1)“长江韬奋奖”

(2)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4)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

2.申报人在申报时已取得福田户籍;

3.申报人在申报期间未被撤销相关荣誉资格;

4.申报人未根据该成就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

1.申报人应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1)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300万,近两年内获得平台年度综合奖项;

(2)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100万,近一年内获得平台垂类领域奖项或进入主流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发布的各平台年度垂类达人影响力榜单。

2.申报人须在福田区从事互联网传播工作,近2年内与区委宣传部合作开展城区营销宣传推广项目不少于2次;

3.申报人所在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或近6个月内在福田区注册经营实体(以申报日为截止日往前追溯);

       4.申报人须为所在机构中负责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营的核心角色,并成为品牌人格化代表;

       5.申报人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内容,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内容。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闻与传播人才,可根据所获成就类别申请资金支持。

1.新闻传播领军人才

取得成就类别

支持金额(万元)

“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80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50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50

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

50

2.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

取得成就类别

支持金额(万元)

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300万,近两年内获得平台年度综合奖项,如哔哩哔哩“百大UP主”、小红书“熟人300”年度创作者、抖音“年度卓越作者”“年度影响力作者”等。

50

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100万,近一年内获得平台垂类领域奖项,或进入新榜、克劳锐、微播易等主流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发布的各平台年度垂类达人影响力榜单。

20

 

(二)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资金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类福田英才;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支持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荟新闻与传播人才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银行卡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5.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支持申请须额外提供:

(1)所在机构简介,开展业务情况,平台账号粉丝量、影响力等佐证材料,盖章;

(2)申报人是所在机构中负责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营核心角色的证明文件,盖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无犯罪纪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公安部门出具);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福田英才认定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见附件2);

2.白底电子证件照片(用于制作英才证);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预审

福田区委宣传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

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融媒体和网络安全信息化中心。

(四)审核确认

由福田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其中以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资质进行申报的,增加评委会评审流程,评委会由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融媒体和网络安全信息化中心主要负责同志(2人),传播学领域学者、资深媒体人(2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1人)构成,对申报人内容合规性、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款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支持20万元的,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支持50万元的,分两年等额拨付;支持80万元的,分三年按照3:3:4的比例拨付。

(七)福田英才认定

福田区委宣传部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材料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B座37楼。

(二)受理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三)承诺办理期限

         自有效受理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福田区委宣传部,0755-82918607;福田区融媒体和网络安全信息化中心,0755-88899198。

九、其他说明

1.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2.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个人及所在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以新闻传播领军人才资质申报福田英才认定或资金支持的,期间若迁出福田户籍或被撤销相关荣誉资格,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停止发放剩余支持资金。

4.以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资质申报福田英才认定或资金支持的,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停止发放剩余支持资金,个人及所在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

    (1)因内容违规被平台永久禁言或封号;

    (2)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价值观导向错误等)并被主流媒体曝光或引发负面舆情;

    (3)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或被处以行政拘留。

5.本指南由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融媒体和网络安全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委宣传部、福田区融媒体和网络安全信息化中心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内,指南将按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