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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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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专项-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申报时间: 2023-04-18 ~ 2023-05-12
阅读人次: 36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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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未获评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未获得过本规程第十二条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第十三条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以及本条规定的资助;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并取得成效; (五)近2年专利授权量或版权登记数量或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持续增长; (六)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起到核心支撑作用,或已对外实施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七)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八)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本条资助与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资助和奖励不得同时申报。
支持力度
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三)申请人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相关材料; (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领域工作成效的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工作成效相关材料; (六)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促进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546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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