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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食品生产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4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初次认证或再认证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 获得本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或者设立。 (二)依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纳税完税的食品生产单位。 (二)在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获得HACCP体系认证。
支持力度
每年资助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初次认证或再认证的获证食品生产单位总金额为64万元(8万*8家=64万),每年资助8家,每家8万;每年不足8家,剩余资助金额结余到第二年使用,以此类推。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若每年超过8家,按照申报时间顺序,剩余的企业第二年优先资助,以此类推。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四)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七)往年已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13_19010955.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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