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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低空政务场景应用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1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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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新能源无人机、飞行汽车、eVTOL整机等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发生产、核心零部件及关键设备研发制造、低空飞行与保障、商业运营等的相关企业(单位)。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13。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住所在东莞市内,具备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提供巡检巡查、应急救援、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商业化应用服务的业务的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三、申报条件 (一)低空政务场景应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投资建设; (二)涉及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环境监测、执法取证、设施巡检、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等低空政务场景应用; (三)满足低空政务场景应用的基本运营条件,配置必要的电力、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服务保障设备; (四)航空器需具备有效适航证或符合国家标准;无人机需完成实名登记并通过东莞市低空监管平台接入监控系统‌; (五)操控人员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熟悉空域环境及安全操作流程; (六)申报单位需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七)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八)申报单位未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支持力度
(一)对年服务类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应用场景实际收入中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具体资助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委托授权函;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完税证明; (五)应用场景建设运营方案(包括规划方案、飞行范围、高度、飞行器、投资概算、运营团队情况、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等); (六)已获得相关空域或航线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市直部门、各镇街(园区)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的中选/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佐证材料以及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459/post_4459948.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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