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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23天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3-23 ~ 2026-04-23
阅读人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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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在东莞市从事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四)申报单位主营业务需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原则上注册时间为一年以上(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由于新业务或项目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五)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六)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七)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八)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九)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十)项目应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支持力度
原则上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混合类、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的30%,技术更新设备类、信息化(数字化)改造类项目投资奖补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的40%计算奖补。项目投资额计算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资助的方式,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申报资金超出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六)承诺书(附件4)。 (七)相关合规性手续的复印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 (八)项目建设投资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投资明细汇总表、设施设备清单以及设施设备安置详细地址)、各类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如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承包、软件开发等)、发票票据、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记账凭证及转资凭证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胶装,加盖公章,1式2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第二批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17/post_4517507.html#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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