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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49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科技进步奖项目提名要求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即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形成了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增加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即所开发的科研项目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应用推广,产生了很大的应用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即科研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提升行业的科技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者项目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促进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其中,科学技术普及的成果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和科普音像制品,不包括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学历教育教材或培训教材等。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项目完成人不符合前述科技进步奖项目提名要求; 2.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不是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含《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下同)或主要成果不是深圳市内单位完成的; 3.完成人是2020、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市长奖除外)的完成人,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提名(市长奖除外); 4.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符合要求。包括:重复使用,发表、出版、申报年限,或者署名作者和单位不符合要求; 5.提名单位、提名人、主要完成人、完成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完成人所在单位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 6.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包括:单位同意报奖证明、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相关证明、企业牵头的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单位合作证明(有合作单位的)等; 7.其他不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提名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进行填报、提名等工作,在线提交相应的提名书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各相关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附件4)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三)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五)提名技术发明奖及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奖,填报时还需提交: 1.被提名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被提名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21年底,应包含被提名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被提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被提名单位自行选定;审计报告应当采用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专项报告。 2.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六)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七)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书,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系统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和“签字盖章页”,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完成人、填报单位、提名者应对填报提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评审前,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9/9744/post_9744984.html#416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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