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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距申报截止14天
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入库
申报时间: 2025-05-09 ~ 2025-05-31
阅读人次: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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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征集对象 实际运营产业园区时间满2年,且运营园区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运营机构。 二、入库要求 申请入库的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须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运营良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且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和失信行为。入库申请要求如下: (一)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内设立的企业,运营良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 (三)在所服务的领域具有相当的行业知名度和专业性,具备完整的服务体系,拥有成熟的业务运营模式和成功的服务案例; (四)在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案件、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 (五)能够主动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工作要求,开展数据统计相关工作。
支持力度
我局将在资源库中优选并推出园区运营机构“白名单”进行发布,优先纳入国有物业和集体资产运营合作商,对接政府招商资源,纳入全市厂房库信息平台推广名录。
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等相关情况、经营项目主要业绩以及管理经验总结等); (四)专职运营团队社保清单; (五)相关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提供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gipa701@163.com(邮件标题:“园区运营机构入库-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快递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D1栋701,产业园区协会秘书处,13592738683。
项目来源
关于征集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入库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4/4379/post_4379940.html#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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