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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距申报截止9天
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申报时间: 2025-05-12 ~ 2025-05-26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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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支持范围 围绕重点领域及战略性产业集群,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入库要求 (一)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实施地需在东莞市内(项目实施地如有多处地址,应在项目入库申请书填报,对于未填报项目实施地的设备,将不纳入核算范围),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验收),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4-2025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力度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1000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4-2025年度省级以上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3000万元。 (三)新获批的国家或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申请材料
(一)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2-1),通过网上审核(有水印,加盖公章)。 (二)其他材料。 1.创新中心批复组建的相关证明材料(批复文件),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有资质的会议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3.项目立项资料(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产业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等;项目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包括总投资、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等情况;项目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项目预计取得创新成果;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 4.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产业公共服务开展情况(测试、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盟建设等)等;技术总结可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发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上传空白页,后期待通过专项审计后替换) 6.2022年-2024年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增值税主申报表、2024年12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024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7.计入固定资产的项目新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需与设备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复印件及照片必须清晰)。 8.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服务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等。 9.项目单位现有主要知识产权清单(主要填写发明专利)、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承诺函。 11.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如不需要的,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12.完工评价申请书。(上传空白页,后期待通过完工评价后替换) 13.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其他重要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填写上传完毕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书,依次编排形成目录页码及内容,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书脊标注“镇街+企业名称”、一式三份,封面、骑缝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否则项目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3.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报关单、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允许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4.入库申报材料原件应提前准备好,以避免因准备不充分而导致入库排名靠后,不能获得省资金支持。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38098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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