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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待定
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创新创业具有促进作用。 (四)项目申报单位拥有为创客提供公共服务的专职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六)项目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七)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二、资助对象 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或市级创新创业基地,单个基地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力度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材料(按照附件编制提纲要求编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近1年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 (七)为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已有设备清单,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九)项目管理承诺函。 (十)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458642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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