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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距申报截止4天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
申报时间:
2025-11-14 ~ 2025-12-11
阅读人次: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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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相关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其中,牵头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够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③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 ④牵头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深圳市外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20%;深圳市外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自筹资金可自由参与分配。深圳市外合作单位分配的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可用于本项目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牵头单位应当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深圳市外合作单位,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含负面清单),合规合理使用和管理深圳市财政资金(含出市财政资金)。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书规定,需要退还财政资助资金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全额退还应退资金。 ⑤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等非企业类法人单位的,不要求提供自筹经费,如果填报了自筹经费,应当说明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2.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负责人一名,为牵头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应当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经历,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项目。 3.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组主要成员最多为5人(含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所在单位全职人员,其中至少60%为牵头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不是牵头单位的,该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该人员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人员。 ②项目组成员(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50%以上(含)应当为牵头单位全职人员,并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25年10月)。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保缴纳凭证等)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必须保持一致。 4.其他 ①申请单位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③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④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人工智能、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二)限项条件 1.所在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点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同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了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A类、B类项目、面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重点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和正在承担(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同年只能申请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中的一项。 3.获得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申请的重点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复。 (三)知识产权 所发表的论文应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为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应当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专利权人。
支持力度
本批立项重点项目不超过24个,单个重点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以申请指南金额为准),并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申请单位按照单个重点项目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必须提供,不可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合作协议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公章。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五)50%以上(含)项目组成员在牵头单位的全时全职承诺函,及连续一年以上(含)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截至2025年10月),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顺序提供。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牵头单位提供该人员在深圳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含)的相关资料。 (六)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有企业参与的提供)。承诺书中自筹经费总金额应与申请书中填报的自筹金额一致,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七)项目承诺书原件。 (八)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九)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资质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十)牵头单位提供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材料复印件(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无需提供)。 (十一)可以选择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可选项)。 (十二)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可选项)。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2.项目申请材料中阐述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项目计划目标,以及预设的各项学术指标、技术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等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将作为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深圳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3.为提高申请填报效率,方便系统提取相关数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加入科研人员库或专家库,再填报项目申请书。已入库人员务必确保在库信息为最新。 4.外籍人员入库,需要本人先到行政大厅实名认证用于登录广东省身份统一认证平台。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登录,账号密码方式登录注册账号,进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后,扫码进行核验,或者用手机微信扫码粤信签二维码直接人脸识别创建账号;持有护照或者国外身份证件的,需要本人携带实名核验材料前往广东省任意实名核验窗口,通过窗口核验升级至5级L3。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491615.html
【申报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4
项目类别: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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