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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技术转移计划资助项目-技术合同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合同资助的申请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技术合同的卖方; (三)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取得相应的《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或《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且未享受过减免流转税优惠政策。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合并申报; (四)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省、市相关失信对象名单,不存在未按规定期限退回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
支持力度
申请技术合同资助的,按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按照上年度《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或《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所核定的技术交易额、对应的上年度税务发票金额以及银行流水账单,取最小金额予以确定。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指南的步骤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证书、授牌等材料; (四)交易过程相关文件; (五)项目承诺书; (六)申请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技术转移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stic.sz.gov.cn/hdjlpt/yjzj/answer/4769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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