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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贷款贴息(新兴产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电子商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的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支持力度
贷款贴息,事前资助,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九)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自2017年度1月1日起已发生贷款事项的,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贷款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计进、还款计划等)。
项目来源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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