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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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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品牌认定
申报时间: 2023-04-07 ~ 2023-05-12
阅读人次: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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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如下: 1.成立时间10年以内,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和餐饮业(H62)”; 2.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不包括品牌代理机构; 3.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5.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具体专项条件如下: 1.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持续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3.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注: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支持力度
对认定的“瞪羚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营业执照电子件; 3.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两个网站查询下载); 4.企业近三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 5.所申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的佐证材料;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数据、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错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和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瞪羚品牌认定申报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52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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