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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27天
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5-15 ~ 2025-06-14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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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首次在前海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内无其他自有办公用房的机构,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原前海合作区或者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 (三)被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或属于现代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四)申请扶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支持力度
对首次在前海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内无其他自有办公用房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二)符合被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或属于现代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申请材料
1、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5、办公用房购买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等); 6、2024年度纳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7、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8、申报主体信用报告; 9、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10、港澳资机构认定材料; 11、产业类型认定材料; 12、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2024年度申报指南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177/post_12177765.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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