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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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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智能化改造
申报时间: 2023-07-11 ~ 2023-07-21
阅读人次: 23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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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资助的领域 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可以是依本项所述,或数字化、或网络化、或智能化为阶段目标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一体的改造项目。 三、资助的费用范围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设备检测维护、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外包服务、评估认证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指建设费用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 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2)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4)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5)评估认证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发生的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认证费用。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注册成立(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且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其中,对2022年当年新投资、当年完工、当年纳统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 (六)申报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支持的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申报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七)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申报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八)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专项条件如下: 申报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等级。
支持力度
事后方式。根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后,其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上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样表详见附表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还应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1,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纸质合同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五)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2,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六)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及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纳统,需提供每年度的206表,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实施年度期间内,申报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说明、实施效益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 (九)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完整版)。 专项申报材料: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专项申报材料: 1.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https://www.bifnc.cn/ptrm.html)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实施后申报单位实现智能制造的成效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82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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