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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2018-2019年度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资助预算总额度4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4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或官方网站网页截图):应当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证明文件或者网页全页面截图,文件加盖清晰公章,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且分别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22360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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