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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5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二)项目实施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注册成立(分立成立的除外),且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三)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五)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项目支持类别,且具有专业性、独立性、系统性与完整性; 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设数量限制,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本属于同一个建设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资助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费用、时间与地点不能存在雷同与重复。 (六)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七)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申报资助的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2.申报资助的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已实施完毕,且项目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项目实施前与实施后完整会计年度对比,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年度质量检测报告中的合格率指标有实质性提升; 4.项目实施单位在市质监主管部门的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无认定为有效质量(服务)投诉的案件; 5.项目实施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6.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相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其中,注册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实物类产品商标的,视同为制造业产品商标;属非实物类产品(即服务类)商标的,仅限于信息化领域的软件产品或服务类商标,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已获得信息化服务相关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具有ICP经营许可或ISP运营资质。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投入的、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样表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深圳市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需补充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2.项目实施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行业协会需补充提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获“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企业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申报资助项目实施各年度及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助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协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清单、以及所对应的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清单等材料(复印件,审计时审核原件)。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专项审核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备案)的商标、商标权属变更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注册商标在商标分类属第35-45类的,如商标对应的产品属软件产品的,提供该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如商标对应服务属于互联网经营服务的,提供本公司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SP运营资格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2.项目实施单位产品获得对应的国家强制性质量认证证书和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助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各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产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4.申报的资助项目以实施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调查、咨询,会议、辅导、培训、检测、认证和展示为主要内容和形态的,提供相对应的《工作总结》、《成果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能反映所实施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与图文等佐证材料; 以广告、宣传投放等为主要形态的,提供已发布的广告图文与视频、报纸、杂志等佐证材料; 以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为主要形态的,提供该软硬件建设的实物图片及其主要系统与功能介绍等材料。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18456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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