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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支持本地展会高质量发展(展会场租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同时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三)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获取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自主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未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同一项目获得的市、区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支持条件 1.展会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 2.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展会(展销会除外)。
支持力度
对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给予资助,基准资助比例为展会场租的10%。对成长性展会、国际性展会、特定时间段举办的展会及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的展会,适当上浮资助比例: (1)成长性展会:指连续三届展览面积复合增长为正,且当届展览面积较上届实现增长的展会。对增长面积的资助标准上浮10%,其余面积按基准比例资助。 (2)国际性展会:指国际展商占比10%(含)以上,或国际观众占比5%(含)以上,或国际展商重复参展率20%(含)以上的展会,资助标准上浮5%。 (3)特定时段展会:指在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的展会。对特定时段展会的资助标准上浮5%。 (4)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展会:指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在展会中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的,专区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专区面积不低于360m²(含)。对专区面积的资助标准上浮10%(专区资助上限为900㎡),其余面积按基准比例资助。 符合条件的展会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资助上浮,上浮部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届。同一展会的场租资助(包括基准资助及上浮部分)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届。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取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及展会场租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704/post_12704275.html#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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