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服务贸易事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贸易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7.项目发生时间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②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支持力度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对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服务贸易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2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各企业(单位)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①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充材料: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内容; 1.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1.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4企业缴纳认证费或维护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或维护费用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补充材料: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等内容。 备注:申请承接国家服务外包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③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充材料: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培训费用支出情况明细等; 1.2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培训机构); 1.3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果学员单独参加培训,需提交学员与企业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1.4培训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学员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缴费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971122.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