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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科技强农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实施科技强农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三)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四)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五)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科技强农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计划科技强农项目申报表。 (二)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三)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四)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六)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提供)。 (七)其他相关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报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13_19010955.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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