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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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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5-23 ~ 2025-06-23
阅读人次: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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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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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第十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支持力度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1.领款账户信息(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领款账户信息,无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192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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