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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支持本地展会高质量发展(新引育展会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同时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三)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获取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自主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未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同一项目获得的市、区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支持条件 1.展会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 2.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展会(展销会除外)。
支持力度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首展”项目,按展会场租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600万元/届: (1)新落地“首展”:未在深圳举办过,且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 (2)品牌拓展“首展”:我市现有展会首次推出的衍生系列新展会,且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 (3)大型展会回归“首展”:离开深圳后首次回归举办,且最近1年未在深圳举办、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不包括“双城展”“多城展”固定在深圳举办的届数。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新落地“首展”、品牌拓展“首展”、大型展会回归“首展”。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704/post_12704275.html#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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