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待定
在职人才入户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在我市就业或创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以下学历类、职称类、技能类中任一条件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一)、学历类 1.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备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 4.具备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职称类(含专业技术人员) 1.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在当前任职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人员。 2.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3.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 (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1.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与现时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需符合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2.具备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55 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四)、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 1.获得我市核发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省直驻莞单位员工在莞工作期间通过省级单位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视同我市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项所述人员应在取得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当前在职单位从事与职业资格对应的工作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2.获得我市核发的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未满55 周岁的人员。省直驻莞单位员工在莞工作期间通过省级单位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视同我市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项所述人员应在取得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当前在职单位从事与职业资格对应的工作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五)、技能类(获奖人员) 1.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4.获得"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 备注:申请人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且无刑事犯罪记录。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学历类 1.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证书遗失,可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毕业证书。(如证书遗失,可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人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如证书遗失,可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职称类 1.职称证书 2.官网证书查询截图。 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1.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就职岗位)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 1.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就职岗位)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技能类(获奖人员) 1.获奖证书 2.获得奖项称号的相关文件。
项目来源
《东莞市在职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申办指引 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423701.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