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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首店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等。 3.项目申报主体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进展及数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包含试运营),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实际投资额。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支持方向,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具体事项。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并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商务部安排的商贸流通提升试点建设等中央财政资金。 6.项目建设主体只能在资金支持的三大方向(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项目建设主体应既是建设资金的使用单位,也是项目申报的运营单位。 7.项目建设主体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三)专项条件 A.上述所列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需提供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B.有品牌自有或授权证明文件。 C.同时需满足以下绩效指标: 1. 亚洲首店:店铺经营面积≥400m²,有效投入≥200万元,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500万元。 2. 全国首店:店铺经营面积≥300m²,有效投入≥150万元,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400万元。 3. 广东首店:店铺经营面积≥200m²,有效投入≥100万元,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300万元。 4. 东莞首店:店铺经营面积≥100m²,有效投入≥50万元,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200万元。 5. 旗舰店、概念店:店铺经营面积≥100m²,有效投入≥50万元,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200万元。 D.首店如达不到本档绩效指标要求但符合降档后绩效指标,按该档标准奖励; (四)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条件 1.国外品牌: 指近5年内入选《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世界500强》等权威榜单之一(见附件具有引领性的国外品牌榜单参考清单),或近5年内入选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GaWC)发布的《世界城市名册》一线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的品牌。 2.国内知名品牌: 国内知名品牌指近5年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品牌500强》等榜单之一(见附件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品牌榜单参考清单),或为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细分领域(如零售、餐饮、文创)龙头的本土品牌。
支持力度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东莞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支持标准:根据开设店铺等级(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广东首店、东莞首店)、经营面积、有效投入费用(店铺场地首年租赁费、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直接费用,不包含人员薪酬、货款、税费等间接费用)、销售数据等指标,给予每店一次性奖励。 亚洲首店:奖励200万元; 全国首店:奖励150万元; 广东首店:奖励100万元; 东莞首店:奖励50万元; 旗舰店、概念店:奖励50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91/post_4491131.html#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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