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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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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前海就业创业发展十二条-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8-01 ~ 2025-08-14
阅读人次: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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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 1.申请《十二条措施》支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第6条青创大赛奖励奖项颁发阶段奖金的除外)。其中,实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书面承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 ②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③港澳青创企业需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对从业人数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根据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②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有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③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④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⑤港澳青创企业至少需要有1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 (3)账务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港澳青创企业对账务不作要求。 2.港澳青创企业除满足单位类的第1项要求外,还应当商事登记不超过五年,且港澳青年合计持有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穿透折算达到港澳青创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 3.创业载体除满足单位类的第1项要求外,还应当取得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认定或者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须满足《十二条措施》各项资助对应条件。 第2条、第8条扶持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第7条扶持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支持力度
港澳青创企业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付租金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创企业承租创业载体空间属于前海管理局局属物业的,按照相应规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单位类)(附件2) 2、办公场地购置合同或其他场地使用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资质证件扫描件 4、由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2025年设立主体提供2025年设立时至申请时的纳税证明) 5、单位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6、单位申报当月或上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注:港澳青创企业无需提供。 7、单位申报当月或上月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证明文件,如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申报单位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且有相关业务通过该申报单位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注:港澳青创企业无需提供。 8、实际经营承诺书(附件3) 9、港澳青创企业证明材料(港澳青年个人直接持股的,提供符合《十二条措施》要求的港澳青年个人证明材料。境外企业作为股东的,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明书及2024年度周年申报表扫描件,及境外企业股东中符合《十二条措施》要求的港澳青年个人证明材料) *注:符合《十二条措施》要求的港澳青年个人证明材料为其他材料第1-4项。 二、专项材料 1、创业载体取得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如红头文件扫描件、网站公示截图等) 2、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租金支付发票扫描件 3、租金支付统计表(见附件5,租金与合同无法对应的,在统计表中说明原因,释明偏差产生原因及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含水电费、物业费、管理费等)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2025年度单位类补贴申报指南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304/post_12304845.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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