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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13天
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飞机租赁业务奖励
申报时间: 2026-03-26 ~ 2026-04-15
阅读人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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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 二、申报条款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2号)第十条(一)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15号)第三十六条。 三、扶持期间 2023年1月31日-2024年5月6日
支持力度
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及其下设 项目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新开展飞机 及航空专用设备租赁业务(回租型融资租赁除外),单笔业务合 同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在租赁期限的前三年内,每年按照不高 于合同租金总额的2.5%给予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租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近3个月租金发票,如申报截止日前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及情况说明; 自有办公用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注:飞机租赁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2022年-2025年完税证明 5、申报主体上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注:飞机租赁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6、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7、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8、授权书(见附件3)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1、专项审计报告(应列明飞机、航空专用设备等租赁业务合同金额、租赁期限以及对应的租赁物品清单) 2、租赁合同
项目来源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飞机租赁业务奖励分项)申报指南 http://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701/post_12701944.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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