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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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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3-11-14 ~ 2023-12-14
阅读人次: 31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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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电子商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需要取得场地证明、环评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6.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截至本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7.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购买时间应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发票时间为准)。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3)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提交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 (6)上年度纳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非必须项); (8)生物医药企业需要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房产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项目不涉及环评目录范围,无需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的承诺函; (11)产业化事后方式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3.1); (12)项目已有设备清单(见附件3.2); (1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3.3); (14)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5)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需另提供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6)。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057724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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