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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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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2-12-31 ~ 2023-02-10
阅读人次: 19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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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研发生产。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2020年8月5日以来首年度(申报第一笔合同后的365个自然日)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销售额(不含税)的2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售价的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按产品类别划分(每个项目包含一类产品,对应一个首批次目录编号),申报项目的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在线填报,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 (五)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新材料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销售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新材料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新材料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八)专利证明材料及发明专利与申报产品关联性说明。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相关证明文件;涉及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由省级及以上的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十)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时需提供。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04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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