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近五年来(自2016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按规定提供活动信息报送和活动统计数据; 4.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二)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1年11月5日-10日第四届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 (三)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四)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支持力度
(一)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二)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三)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四)对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上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活动结算总费用的5%计算)、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单家申报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三)活动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题、人员规模和参会主要单位、活动方式及议程等部分; (四)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绩效评估以及下一步建议等; (五)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承办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活动结算清单,列出实际发生费用; (七)邀请企业名单(需包括所在企业名称、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活动现场照片A4纸打印或视频光盘; (九)活动组织、宣传推广或媒体相关报道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254467.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