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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待定
新能源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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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的、具有专业人才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 2.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 (2)学科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学科新增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不少于4人。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科新增年培养本科生20人或研究生15人以上的能力。 (4)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 (5)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6)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3.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学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学术前沿; (2)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带头人作为首位人员至少成功申报一项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奖励,且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EI、SCI、S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 (4)在相应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
支持力度
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和软件,教学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缮和耗材费,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不得用于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学生培养相关费用(教学实验、奖学金、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等)等教学、科研和管理支出。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概况 (2)近年科学研究情况 主要包括发表论文数量,出版学术专著数量,获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奖项,获发明专利数量,科研成果转让、被采用数量,科研直接经济效益,科研经费,近两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数量等。 (3)近年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 主要包括培养各学历人才数量,获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数量,出版教材数量等。 (4)近年工作条件 主要包括专业实验室面积,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数量及总值,中外文藏书数量,投资仪器、图书等经费数量,改善工作条件的其它经费投入数量等。 2.拟办学科简介及发展规划 (1)学科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主要包括目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新学科建设对促进我国和深圳节能环保的意义。 (2)学科建设的工作基础 国内现有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对专业方向已有的研究内容和代表性成果等。 (3)学科布局与人才队伍 主要包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特色;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主要人员情况;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方向、联系电话、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任职情况、专业工作简述、科技成就(承担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 (4)今后三年建设经费拟安排情况 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土建、流动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5)拟建学科今后五年的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及具体措施 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学术能力、人才队伍、人才培养能力、学科文化建设等方面。 3.申请资金补助的主要理由 4.相关附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科带头人(梯队成员)与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协议; (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5)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6)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七项); (7)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八项); (8)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458911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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