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下一批
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3 ~ 2025-06-23
阅读人次: 104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4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项条件
支持力度
(一)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 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 (三)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一)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单位资质材料;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若申报单位有多个符合申报要求的品种,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每个品种所指出费用,审计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产品取得的出口认证文件及佐证材料; (六)项目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相关材料; (七)关于项目所申报费用不包含关联交易的承诺材料; (八)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388/post_4388507.html#21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