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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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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创新载体建设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6-03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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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4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项条件
支持力度
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 40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 革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新型储能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申报单位资质材料; (四)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建设批复文件,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文件; (五)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388/post_4388507.html#2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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