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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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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3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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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4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项条件
支持力度
(一)项目采用认定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 8—9 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扶持项目库,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 3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 (二)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一)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补贴申报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材料、立项建设批复文件;4.公共服务平台章程;5.团队人员学历、职称材料;6.场地、设备等有关情况;7.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及取得成效的相关材料;8.项目土建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项目投资的相关材料(含发票、支出凭证等);9.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10.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388/post_4388507.html#2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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